1.負責依據中心城市電梯消防具體情況,修訂工程管理、設施設備運行及工程運行管理體系文件,對維保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持續(xù)優(yōu)化;
2.統(tǒng)籌中心城市各項目電梯、消防管理計劃落實情況,對不合格項及時糾偏;
3.根據中心城市電梯、消防等設備設施管理狀況,及時給出意見并督促整改,形成分析報告;
4.制定中心城市電梯、消防等各項規(guī)章制度并上報總部審核,確保重大管理措施的落實;
5.制定中心城市電梯、消防等設施設備大修、更換、改造方案,負責方案的落實和驗收
6.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。